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绩效计算办法
日期:2020-04-28 17:26:08  发布人:





周职〔2019〕7号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

绩效计算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绩效计算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月14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绩效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确立科学研究在学院发展中的先导地位,推动教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绩效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教科研(以下统称“科研”)绩效是指我校在岗教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第三条 科研绩效按年度进行计算,计算周期为当年元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四条 科研绩效统一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科研绩效以“分”为单位,根据学校当年科研绩效投入多少确定分值。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教职工科研绩效的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科研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科研绩效的计算范围

第六条 科研绩效由项目绩效和成果绩效两部分组成。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获奖学术成果、艺术作品和获奖艺术成果等六部分组成。荣誉奖不在科研绩效统计之列。

第七条 项目绩效的计分范围限我校教职工以我校名义申请,其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立项,同时在科研外事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成果绩效的计分范围限我校教职工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明确标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或“Zhoukou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第一署名为外单位、无署名单位或校名表述不规范的成果不予计分。

第八条  项目绩效计分范围的认定,以项目主管单位下达我校的结项通知书或项目结项文件等材料为依据,未结项的各级项目不再计分;成果绩效计分范围的认定以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等材料为依据。

第三章 项目绩效计算标准

第九条  项目绩效分值计算标准见表1。

1  项目分值计算标准

级别

项  目  类  别

分值

备注

重 点 项 目

12000


1.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863”、“973”子课题)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60万元)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

4.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

8000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万元≤资助经费<60万元)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

3.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0万元≤资助经费<50万元)

6000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

2.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

4000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重大项目

3000


一般项目

2000

1.中央或国务院其他机构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3.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4.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5.河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重大项目

2000

一般项目

1000

1.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处、社科处、思政处和教科所)批准立项的项目

2.河南省文化厅、体育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3.河南省卫计委批准立项的项目

重大项目

500


一般项目

200


1.河南省大中专就业创业课题

2.河南省教育厅信息技术课题

3.团省委青少年工作研究专项调研课题

4.河南省教育厅其他科研项目

所有项目

150


1.河南省其他厅局(含省社科联)科研项目

2.周口市级科研项目

所有项目

150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

文科项目(万元)

100


理科项目(万元)

80


注:河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十条 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的计分,按照表1相应项目下达单位的级别进行计分。

第十一条 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学校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计分。

第十三条 有经费资助的纵向项目按相应级别计算绩效。

第四章 成果绩效计算标准

第十四条 同一成果同时符合不同类别计算标准,按最高类别标准计算分值,不重复计分。

第十五条 多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按各完成人的贡献大小自主分配成果绩效。

第十六条 学术论文分值计算标准见表2。

2 学术论文分值计算标准

论  文  类  别

分值

备注

在《Science》、《Nature》发表的学术论文

50000


1.SCI一区学术论文

2.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6000

1.SCI二区学术论文

2.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

3.《新华文摘》 (整体摘录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3000

1.SCI三区、四区学术论文

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整体摘录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3.CSSCI来源版期刊(包括CSSCI集刊)发表的论文

4.在EI库收录的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200

1.EI库收录的其他论文

2.《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3.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500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要点摘编的论文

3.在国内外一般英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微论

200


1.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学校学报发表的论文

40


第十七条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收录期刊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一般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第十八条 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署名外单位时,如论文第一作者署名我校,则对论文第一作者按40%计分。

第十九条 在丛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以及在虚假刊号、一号多刊、非法拆分出版等不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第二十条 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按1篇论文计算。

第二十一条 论文发表或收录计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其分值只计算一次。

第二十二条 学术著作分值计算标准见表3。

3学术著作分值计算标准

出 版 社 级 别

学 术 著 作 类 别

分值

备注

在我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

(见附件)

学术专著

3000


学术译著或古籍整理

1500

在30家以外的其他出版社出版

学术专著

1500


学术译著或古籍整理

800

学术编著

400


第二十三条 一个书号只认定一部学术专著(译著),且必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第二十四条 学术专著(译著)第一作者须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

第二十五条 教材、习题集、参考书、通俗读物和论文集以及各种非法图书,均不能作为著作、专著、译著、编著计分。

第二十六条 获奖科研成果分值计算标准见表4。

4 获奖学术成果分值计算标准

类 别

等  级

分值

备注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100000


二等奖

50000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科学技术)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12000

二等奖

6000

三等奖

2000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12000

二等奖

6000

三等奖

1000

1.河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

2.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6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1.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处、社科处、思政处和教科所)评定的科研成果奖

2.河南省文化厅、体育局科研成果奖

3.河南省卫计委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

400

一等奖

240

二等奖

160

河南省教育厅其他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40


二等奖

80

1.河南省其他厅局(含省社科联)科研成果奖

2.周口市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150


二等奖

80

第二十七条 4获奖等级中,没有列出特等奖项的,若出现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的1.5倍计分,其他奖项不变。

第二十八条 学术成果奖,指研究报告、论文(包括公开发表的或未发表的)、论著等参评获奖。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信息技术奖、优秀课件制作奖及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的注明学术成果的奖项。获奖学术成果必须经科外处组织申报。若同一成果重复获奖,获奖学术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一次。

第二十九条 专利成果分值计算标准见表5。

5  专利成果分值计算标准

类  别

级  别

分值

备注

国家专利

发明专利

500


实用新型

200

外观设计

10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软件著作权、商标权


200


第三十条  决策咨询报告分值计算标准见表6。


6  决策咨询报告分值计算标准

类  别

分值

备注

经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采用的成果

6000


被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收录的成果

2000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采用的成果

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采用的成果

1200


省科技厅、教育厅、社科院、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智库采用的成果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采用的成果

500


第三十一条 艺术作品分值计算标准:发表在本学科专业期刊、报纸上的文学、音乐、美术、书法等文艺创作作品,其艺术作品按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分值计算标准(表2)相关规定执行(发表在非本学科专业期刊的,不予计分;学科专业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I文学、J艺术卷为准);在同一期或同一主题下同时发表两件以上的作品,按一件作品计分,且所有文艺作品必须是刊登在期刊的正式页码范围之内。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作品奖须在科研外事处登记、备案和存档,其分值计算标准见表7。所有获奖艺术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一次。表8中未列入奖项的量化积分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议定。

7 艺术作品获奖等级分值标准

专业

类  别

分值

备注

美术类

中国文联下设的一级协会主办的5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

一等奖

6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1600

入选奖

1000

国家专业届展(1)

一等奖

2200


二等奖

1400

三等奖

1000

入选奖

600


中国文联下设的一级协会(中国书协)4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

中国文联下设的一级协会(中国影协)主办的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

国家专业届展(2)(3)

省5年一次综合届展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200

入选奖

160


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单项展(书法展、摄影展和其他专业届展)

一等奖

360


二等奖

220


三等奖

160


入选

80


其他厅级展

一等奖

140


二等奖

120


三等奖

60


设计类

大型国际性活动(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设计

采用

6000


第2-3名

3000


第4-10名

1200


全国大型活动的设计、

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设计比赛、设计(部、委)专项征稿、国际专业展演

一等奖(采用)

2200


二等奖(入围)

1400


三等奖

1000


入选

600


国家一级学会奖、

省综合设计比赛

一等奖(采用)

1000


二等奖(入围)

600


三等奖

200


入选

160


省一级学会奖

厅级专题设计征稿

一等奖(采用)

240


二等奖(入围)

160


三等奖

80


音乐类

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综合性大赛

一等奖

6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1600

优秀奖、入选奖

1000

国家专业比赛

一等奖

2200


二等奖

1400

三等奖

1000

优秀奖、入选奖

600

国家专业学会比赛

省综合性比赛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入选奖

160


省专业单项比赛

一等奖

240


二等奖

160


三等奖

80


说明:

1.美术类:

1)五年一届美展指国家文化部牵头组织,国家一级协(学)会主办的大型综合美展。一般由国家文化部牵头组织,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书法与摄影展与美展相似,但形式规模略有不同,因此分值低于美展分值。

2)国家专业届展(1)是指国家一级协(学)会主办或联办的各专业展览。举办时间不定,有的长至8-10年一届。以展示一个历史时期或历史时期的各个阶段的各画种专业学术状况为宗旨。此类展览待遇多以入选作品视为入中国美协会员条件;国家专业届展(2)是指国家一级协(学)会主办或者联办的各专业展览。以展示各画种和专业方向的文化性展览。此类展览待遇多以优秀作品视为入中国美协会员条件;国家专业届展(3)是指国家其他部委或行业一级协(学)会主办或联办的各专业展览。多以艺术的方式展示国家各领域或者区域成果。

3)省五年一次综合届展指河南省一级协会主办的大型综合美展。

4)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单项展,指省一级协会主办的各种单项或专业学术展览。

5)其他厅级展指教育厅、文化厅举办的专业或行业类学术型展览。

2.设计类:

1)大型国际性活动设计指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世界范围内有相当影响力的活动。

2)全国大型活动设计指全运会、中国艺术节、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等国内有影响力的应用型设计。

3)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设计比赛,指国家水利部、国家海洋局等主办的全国性广告大赛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4)设计(部、委)征稿指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应用型作品征稿或展览。

5)国际专业展演指国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展览或者演出。

6)国家一级学会奖指中国包装设计委员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工业美术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建筑学会等主办的大型全国性赛事。

7)省综合设计比赛指由河南省政府牵头主办的省级专题设计大赛。

8)厅级专题设计征稿指河南省各厅级单位主办的专题设计大赛。

3.音乐类:

1)全国综合性大赛是指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音乐舞蹈类比赛。包括:中国音乐金钟奖(由中宣部批准、中国文联和中国音协会共同主办,亦简称金钟奖,是与戏剧梅花奖、电视金鹰奖、电影金马奖并列的国家级艺术大奖)、文化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含“文华杯”、“群星奖”、“桃李杯”等)、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电视音乐舞蹈大赛(含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CCTV电视舞蹈大赛、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奖、CCTV钢琴小提琴电视大奖等)和中宣部“五个一”工程。

2)国家专业比赛指国家一级协(学)会举办的单项专业比赛。包括: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音乐舞蹈大赛(如中国舞蹈荷花奖等)和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音乐大赛(含“神州唱响”全国高校声乐展演、“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等)。

3)国家级专业学会比赛指国家其它部委或中国音协、舞协下属专业学会主办或联办的比赛等。包括: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合唱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等主办或联合举办的音乐大赛(含“孔雀杯”声乐比赛、“华音杯”器乐比赛等)。

4)省级综合性比赛指省委宣传部、省音协主办或联办的省级综合性大赛。包括:河南省金钟奖、河南省文华杯(含洛神奖)、河南省群星奖、河南省音乐舞蹈大赛等。

5)省级专业单项比赛指河南省教育厅、文化厅等举办的单项专业比赛。

第五章  科研计分程序

第三十三条 参加科研绩效核算的教师个人申报,经由本部门汇总,同时将成果原件、证明材料等提交到所在部门。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科研绩效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连同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外事处。

第三十五条 科研外事处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科研绩效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

第三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全校科研绩效核算结果进行最终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章  异议问题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一个科研绩效考核周期内无故未能及时申报科研绩效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补报。

第三十八条 如对科研绩效核算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外事处申请复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裁决。

第三十九条 申报人对申报的科研绩效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科研津贴发放;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裁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30家出版社目录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30家出版社目录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教育科学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新华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人民体育出版社

三联出版社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人民美术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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